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省政府决定于2021年5月至10月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定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坚决压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实现“四个下降、一个坚决遏制”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在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80%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从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属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对照《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并督促落实。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细化明确乡镇(街道)干部、村(居)两委、综治部门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乡、村两级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平安贵州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网格十连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格局。
乡镇(街道)干部、村(居)两委人员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建立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乡村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职责。
2.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辨识。5月上旬,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分析研判,梳理剖析近3年交通事故原因,建立人、车、路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治理、对账销号;5月起,建立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机制。
3.严格管控农村交通安全风险点。在节假日、赶集赶场、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居)两委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安全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开展违法劝导、交安宣传,现场提醒监督农村群众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违法载人、不乘坐隐患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走等。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两委)
(二)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1.严格运输企业监管。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画像”,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日常监督和违规处罚,及时清除隐患,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2.严格货运安全监管。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罚。
3.严格低速货车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
4.严格检验机构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从严整治风险路段
1.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5月中旬前,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对事故多发路段和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立即启动整改。
2.严格整改事故易发路段。对存在翻坠事故风险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必须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对易发生正面相撞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必须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平交路口、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必须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改。
3.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防措施。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15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不少于1500公里村道隐患治理任务。
4.严格落实高速公路技防措施。在全省高速公路连续长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特大型桥梁、团雾路段、易凝冻路段、省际交界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健全完善LED显示屏对超速、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
5.严格标志标线设置规范。5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对全省道路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交通标线开展集中大排查;及时完成对高速公路“断崖式”限速、指路标志不清等问题的排查整治;及时完成对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及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整治。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四)从严整治交通违法
1.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在事故多发路段常态化见警车、见警灯、见路政执法车。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精准化管控,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规范货车右行管控措施,治理货车长时间占用高速公路快车道行驶现象,对“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易导致较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的核查过滤,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情报信息“一张网”。
2.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对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震慑力度,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从严整治非法营运
1.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锁定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
2.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对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从严予以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从严整治摩托车安全隐患
1.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开展摩托车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配戴率,实现摩托车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2.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两委)
(七)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1.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行业管理、执法监管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将团雾、雨雪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通过导航终端实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导航用户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防范化解驾驶人不熟悉山区道路、雨雾凝冻等恶劣气候带来的行车安全风险。对因恶劣气候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引导分流。
2.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救治效率。建立完善警医联合接警、同步出警的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入院急救“绿色通道”;整合全省医疗资源,省、市、县分别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快速反应的医疗救治专家队,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专家增援和危重伤员转院救治机制;加强交通事故急救网点建设,建立以市(州)、县(市、区、特区)急救中心、医疗机构为主体的道路交通应急医疗救援救治网络,全面提高伤者救治成功率、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
3.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健全主干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引入直升机快速救援,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加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八)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月,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新兴业态职业驾驶人安全告诫全覆盖,以企业为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知危险、会避险,远离违法、珍爱生命”交通安全承诺签名全覆盖。
2.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警示提示。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载体定期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定期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及事故多发路段,精准推送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微信群,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风险警示提示。
(牵头部门: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由分管公安和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牵头的工作机制,由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具体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分工协同、强力推进。各地比照省级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贵州建设考核、安全生产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导。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及时开展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法纪处理;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闭环式倒查溯源,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